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华珍藏羌文化博物馆监事会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监事会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博物馆监事会是博物馆内部监督机构,对职工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博物馆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博物馆和博物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委员
第四条 委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维护职工的权益;
(2)坚持原则、公正康洁;
(3)具有与担任委员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博物馆监事会成员由专业代表和一名博物馆职工代表组成。职工委员由博物馆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六条 博物馆管理委员会不得兼任委员。
第七条 委员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届满前、职工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职工大会予以撇换。
第九条 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原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街、行政法规和博物馆章程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十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十一条 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博物馆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构成
第十二条 监事会是博物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监督博物馆经营管理人员,并向职工大会报告的机构。
第十三条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任。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四条 监事会向职工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核;
(2)检查博物馆的财务;
(3)对博物馆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博物馆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博物馆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博物馆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博物馆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职工大会;
(6)发现博物馆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博物馆承担。
(7)本博物馆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委员有权列席管理委员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对博物馆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对委员和博物馆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有权向职工大会提出更换该馆委或者向管理委员会提出解聘该领导的建议。监事会作出前款建议的决议时,应由全体委员表决一致同意。
第十七条 委员履行职责时,博物馆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八条 委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博物馆章程;
(2)不得利用在博物馆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从事损害博物馆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 监事会主任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一人。监事会主任的任免,其应当经三分之二或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监事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代表监事会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第六章 监事会议事方式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按照《成都华珍藏羌文化博物馆章程》和《成都华珍藏羌文化博物馆监事会工作章程》的相关条教执行。
第七章 委员日常工作考核
第二十二条 委员的日常工作应当接受监事会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委员应出席监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由监事会主任对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作出统计和考勤,对于经常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委员由监事会视情况给予处罚直至建议更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博物馆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较。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