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解服务制度
第一条:上岗着装规范,认真检查扩音器等讲解工具是否正常。将移动电话处于静音或震动状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条:尊重观众的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除观众的特殊要求外,须用普通话讲解,音量适度、语速适中,注意使用礼貌敬语。
第三条:要按规定的参观路线及参观内容进行讲解,不得擅自终止讲解、缩短观众的参观时间或减少参观内容。除观众对讲解时间有特殊要求外, 每场次的讲解时间应当控制在 50分钟左右。
第四条:在讲解过程中站姿要挺拔和放松,注意步位和步度;手势要精而准、 雅而美。
第五条:在讲解接待中,要微笑服务,自然亲切,真诚友好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要把最好的参观角度让给观众:解说要耐心、详细。
第六条:在游览过程中,对可能危及观众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向观众说明或者明确警示: 要熟练掌握停电火灾、观众伤病等各种预案,并按规范操作。
第七条: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观众索要小费。
第八条:讲解禁忌:敷衍了事,应付工作,仪态不雅,语言粗俗;业务生疏,差错不断,全线平推,几长乏味。